調解員

描述:

“協助市民在庭外進行和解,商討備受爭議的事情,探討雙方的實際需要及權益所在在減少客人的訴訟費用及訴訟時間”

要求:

“持有認可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其他同等學歷取得正式資格前,要完成香港司法機構認可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認可的第一階段調解課程,修畢課程後,要單獨或共同調解最少2宗實際或模擬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