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庭上主持聆訊,作出公正判決,撰寫判案書、交待案件背景和那判決理由,與雙方律師周旋,確保司法獨立
“在香港獲得大律師資格終審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需由行政長官提名及立法會通過其他法官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