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交通管制主任

描述:

即時與各航空公司人員進行溝通,當中有三個分流: 航空交通管制服務、航空資料服務及飛機事故警報

要求: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至少一科為數學、地理、物理、資訊及通訊科技或航空學,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考獲兩科高級程度科目及格,並在香港中學會考另有三科(至少一科為數學、地理、物理或電腦科)考獲C級/第3級,或具同等學歷;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請參閱註(3)]或以上,以及中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持有現時的香港航空交通管制員執照;取得執照後,累積至少兩年執行航空交通管制職務的經驗;能有效地以英語溝通;以及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所訂定有關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的體格標準要求”